法律分析:
1、参保单位或本人到转出地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提出转至城保、镇保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农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指导个人填写《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批转出的人员由参保户填写《个人帐户集体变更申报表》。2、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操作人员录入转至城保、镇保相关申报信息。3、系统自动判断该人员在本乡镇是否有基金,若无则提示不能办理转出申报。4、若该人员在其他乡镇还存在基金,系统提示该人员需到其他乡镇办理转移手续,乡镇农保机构打佣多帐户人员个人帐户变更申报告知单。5、打印关系转移受理通知单,交当事人。6、凡在乡镇办理的,乡镇农保机构应在受理后的将相关资料及表式上传区县农保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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