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土地出让金。
3、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规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住宅用地年限到期后续期的流程如下:
1、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土地出让金。
3、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规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进行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用地所属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问题。
引用法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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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使用权可来自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进行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用地所属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问题。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沿富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者,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调是诉常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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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烈全成排供控染土地出让金进行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用地所属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问题。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道义候兴育扩儿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预这轴快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
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流程如下:,1.签订土地出让合同;,2.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土地出让金;,3.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期限是五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收回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所以是没有补偿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房屋产权年限70年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一)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二)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
一、房屋产权年限70年到期后怎么办
1、只需要产权所有人再次缴纳少量的钱就可以继续住。如果是城市规划要拆除此处,那就不能继续居住,会做出赔偿。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2、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这使得住宅业主感到安心。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消除了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后顾之忧,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有利于提高房
二、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众所周知,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应与国家()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和出让金等等,经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经登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而终止。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理续期?
土地使用权 到期后,如果属于住宅建设用地,应当交纳续期费用。因为该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非住宅 建设用地使用权 到期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续期。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续期
住宅土地使用权 是自动续期,房屋产权为70年,70年后会自动续期。70年后到期是指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的 使用权到期 。由于住宅土地属于居住用地,所以使用年限是70年,并且可以自动续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土地使用权怎么续期
住宅土地使用权 是自动续期,房屋产权为70年,70年后会自动续期。70年后到期是指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的 使用权到期 。由于住宅土地属于居住用地,所以使用年限是70年,并且可以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年限续期
办理土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方法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应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收回土地的,经批准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规定支付出让金,并提交用地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2、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证明等,房产证复印件。
3、保持现状建筑物不变办理续期手续的,按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宗地分割转让后的土地按照分割转让前相关指标办理,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指标的,按照现时基准地价的标准容积率评估备案。
4、用地项目需新建、改建、扩建的,按照新一轮城市规划重新办理规划手续。应由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安排使用的,由依法收回。
5、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土地权到期了怎么办房屋土地权续期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一)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三)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还没有相关的出台,因此具体的操作需要去咨询当地的房管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里所说的“自动续期”,含义就是无条件的续期,不需要补交费用,也不需要再次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自动地继续合法使用土地。,(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二)《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一)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二)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三)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二)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宅基地到期如何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可以自动续期。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因此,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可以自动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房子产权到期怎么续期
房屋产权到期 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 土地使用权到期 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城市房地产管理》第二十二条规定,在 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第二十二条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产权到期后如何续期?
与农村自建的宅基地不同,购买的房子都是有产权年限的,像是现在楼市中最常见的就是70年产权的住宅和40年产权的公寓,自然也有读者提出了问题,比如产权到期后如何续期?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今天小编来给大家解答下。
温州:20年期限如何补?
据温州媒体报道,当地部分住宅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到期,续期价格高达房价的1/3。
温州市国土局上周末称,《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具体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所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误读。
温州市国土局称,温州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给群众带来不便。对此,温州市国土局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近期将报上级研究决定,妥善化解这类问题。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始于1990年。当时颁布条例规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此后,温州市区开始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从去年开始,温州这批20年期限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到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则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地方的这种分档肯定是不规范的做法,需要补交50年出让金,恢复跟其他正常地方一样的70年。至于如何补交,党国英称,现在当然要按照市场价格来补交,或者是双方协商让步,目前确实没有法律规定。
《物权法》起草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首先应该明确的是,《物权法》规定的是70年,但当事人约定为20年,那不管是70年还是20年,都是有效的,到期后自动续期也应该是有效并适用的。
在当前尚无土地使用权续期实施细则的情况下,杨立新建议,可以将20年统一续期到法律规定的70年。具体办法是,按照20年前土地出让金的价格,补齐20年和70年之间的差价即可。这样利益没有受损,同时也保护了百姓权益,可行性较高。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也称,起初的分档是温州当地的“自选动作”,而非全国性行为。现在是地方去衔接,跟国家的统一保持一致。需要跟购房人协商,将问题解决掉,按照协商价格将剩下的50年补满。等到全国70年居住用地出让年限都到期了,再服从统筹安排。
深圳:土地续期需补交地价的35%
尽管温州“20年到期房”有其特殊性,但全国大范围出让的40年以上的商住用地和70年产权的纯住宅用地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末,使用年限到期问题迟早也会出现。其中,70年到期是老百姓比较熟悉的情况。
之所以确定70年这一期限,廖洪乐称,是因为考虑到中国的改革是“走一步看一步”的渐进式改革,要是当初就提永久的话,反对声音肯定极大,才不得不提出时间段。
事实上,这在根本上涉及房地分离的情况如何解决。即城镇土地属于国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居住用地出让有70年的最高年限,但附着其上的房屋属于私有。
廖洪乐表示,如果“房地合一”的话,就是土地私有。不私有的话,就“合一”不了。主要有意识形态的考虑,要破局还是比较困难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将问题搁置,让后来人来解决。
王利明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在《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当时关于要不要收费、怎么收费的问题就引起了非常激烈的讨论,后来立法回避了这个问题。
截至目前,国家层面仍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相关收费标准作出规定。所以温州市国土局称,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尽管并无国家层面的规定,但地方上仍有可供借鉴的样本。比如在深圳,到期房产续期的相关规定已经实行了12年。
2004年4月,深圳市颁发了《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规定》称,到期房地产,业主需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延长方式包括补交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支付土地租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补交地价要依照什么标准?《规定》做出了详细说明:在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按年支付,其标准由深圳市国土管理部门定期公布。
深圳之所以较早出台相关规定,是缘于特区成立初期的历史遗留问题。1980年8月,深圳特区正式成立,允许给在特区投资的客商划拨土地,其中商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为20年。到2000年时,深圳国际商业大厦因土地使用权到期引发了一场争议,推动了《规定》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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