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广告如果符合要约条件是能作为要约的,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成立一般要求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即其他法定情形等。
商品房广告不属于要约,属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又称为“要约引诱”。
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引用法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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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广告不属于要约,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又称为“要约引诱”。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引用法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商品房广告是否属于要约
商品房广告不属于要约,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又称为“要约引诱”。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开发商广告语属于合同一部分吗
开发商广告语一般属于合同的要约邀请,不属于合同一部分,但是开发商广告语的具体内容符合合同要约要件的,那么该广告语就属于合同的一部分,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同时《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售楼广告是购房合同的内容吗
法律分析: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楼盘销售广告有合同效力吗
一、楼盘销售广告有合同效力吗
1、楼盘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合同效力。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即有合同效力。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是:
1、报酬请求权,行为人依指定行为的完成,有权请求广告人支付报酬;
2、数人完成指定行为时的报酬请求权,由于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因此,数人完成指定行为的情形则不可避免;
3、报酬请求权的消灭,广告人给付报酬的义务,除广告已为有效撤回外,可以因广告所定期间之经过、指定行为实现之不能、报酬给付不能以及报酬请求权已实现等等原因而为消灭。
广告的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规定商品房广告的效力:商品房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但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成立合同;商品房广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其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的构成要约。
【答案】:A、B、C
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许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构成要约。
合同法 商业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1,一般属于要约邀请
2,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当然构成要约
是否是邀约,主要看这种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否具有实质的影响,如果具有实质的影响,那么这种商业广告就应该属于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守的
举例:
(1)属于邀约的情形:
比如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在你购买的时候,推销人员所宣传的一些资料,比如,这个小区具有美丽的花园,具有小桥流水等等风景,而且这些附加的环境,对你是否购买这个房子,和对这个房子的价格有着影响的话,那么这些广告就应该属于邀约,几如果合同成立,就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开发商是具有约束力的
(2)属于邀约邀请的情形:
商场里面很多广告就都是邀约邀请,这些广告都没有关于商品买卖的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只是对商品的描述,或者商业宣传,比如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就属于邀约邀请.
房产开发商派发的宣传资料构成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的一种预备行为,但不是订立合同的一种必经程序。要约邀请仅仅在于促成对方发出要约。要约邀请在相对人发出要约以后,在经过自己的承诺,才能使合同有效成立。
因此,
房产开发商派发的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商业广告属于要约吗
一、商业广告是要约的情况是如何的
(一)一般属于要约邀请。
(二)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当然构成要约。
是否是邀约,主要看这种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否具有实质的影响,如果具有实质的影响,那么这种商业广告就应该属于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守的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反要约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反要约是指对要约的根本内容进行变更,所以反要约是属于新的要约,送达到要约人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四百七十四条 【 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八十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三、要约需要具备的条件
通常情况下一项有效的要约,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要约是特定的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的发出人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谓特定,即为可以被外界所客观认定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二)要约是向相对人所发出的。所谓相对人,是指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人。相对人可分为特定的相对人和不特定的相对人。特定的相对人,包括具体的公司、企业以及个人,但不一定只限于一人。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售楼广告是不是购房合同的内容
售楼广告一般不是 购房合同 的内容。 商品房 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 要约 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 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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