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5月23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长三角人才集聚“强磁场”,根据“硕博倍增计划”、大学生“550”引才实施意见等人才政策,现就今年市级(含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下同)人才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涉及海外教育经历的,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人才申请补贴时须仍在岗,属劳务派遣人员的,申报时工作单位须填写实际用工单位,而非劳务派遣机构。人才或单位收到补贴后,应自行按规定纳税。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