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是怎么发放的?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另外,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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