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份(7月1日)开始进行调整。
调整对象:
前一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南京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事项清单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
2、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5、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6、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8、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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