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对象及申请条件
供应对象为在宁无房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南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
1.持有《南京市购房证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住房)》或《南京市购房证明(本市户籍单身无住房)》;
2.未在南京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
其中,35周岁以下个人还需提供在南京累计缴纳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二、各类人才家庭或个人
1.持有《南京市人才购房证明》;
2.未在南京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
3.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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