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和待遇支付管理办法规定: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产前检查和生育的医疗机构,并向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在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在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其他在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以外情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支付后,按我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到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零星报销手续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按规定申请,若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已达到或超过相应的定额结算标准,不可以再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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