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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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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户籍及持本市居住证非从业城乡居民。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校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幼儿园学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肇庆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对象有哪些?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城乡居民,提供相关依据材料,可在年度中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缴费标准为全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一)终止或中断职工医保关系的人员。

(二)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三)新出生婴儿。

(四)新迁入户人员。

(五)刑满释放人员。

(六)退役士兵。

(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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