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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有江所运跟师身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二、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来自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解损应激员终价款,这种作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但它不是分期序紧新付款买卖合同。
因此,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
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缩界晶东形工;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等映烈氧罪病械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命兰安命完举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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