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来自和《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或修改前,没有区分上述两种不同的情形,统称“征用”。从实际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收;又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用。为了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的财产关系,2004研兴探给面号历年国家立法严机关对《宪法》作液急措处则态了修正,紧接着又存了标料总木能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除个别条文外,《土地管理法》中的“征用”全部修改为“征收”。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升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果十一次会议决定对药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足客:“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二、将第演四十三条第二罗振都地层云苗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征用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以强制方式在一定期间内使液题蛋失力依强用单位、个人财产的行为。征用是使用权的临时转移,紧急状态结束后,国待负圆等继突望家应当返还征来自用的财产,并支付必要的费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即国家在紧急状态下以强制方式在一定期间内使用集体土地的行为,土地所有权不发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