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润镇江 文艺拾光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繁荣发展文化产业战略部署,落实落细《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落实<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促进文旅消费提质扩容,助力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4年度镇江市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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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向与范围
支持纳入国家(省、市)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名录、产业发展、促进消费、业态融合等文旅产业项目。范围主要包括五大类:动漫等文化产业项目、旅游景区等提质扩容项目、夜游等促进消费文旅项目、研学等文旅融合项目、跟着音乐节去旅游等文旅新业态融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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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贴、奖励等方式。
(一)补贴类项目要求截止2023年12月底在建且项目付款进度达50%及以上。
(二)奖励类项目要求截止2023年内建成且项目付款进度达80%及以上、投入运营。
补贴和奖励类项目,已按有关规定程序通过审批,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申请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单个项目支持上限50万元。
截止2023年12月底,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租赁价款)达1亿元、3亿元、10亿元的国家(省、市)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竣工验收、投入运营并实现营收后,分别给予项目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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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镇江市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企业(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企业(单位)完整运行超过一个(含)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三)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四)项目资金单独核算,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已按有关规定程序通过审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且已具备一定规模,项目完成实际投资额(付款进度)占投资总额的50%及以上(要有佐证票据),必须要有项目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申请企业(单位)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未满2年的;
3.申请企业(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当年度已获得市级财政其他类别扶持资金支持或以往年度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
5.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收资料,或提供的财务资料和税收资料不一致的;
6.近三年度省市文化旅游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绩效评价不合要求的;
7.经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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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逐级报送机制,各地文化旅游部门要准确把握申报指南要求,按照规定范围和条件,精心组织审核和筛选,确保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可靠。经过审核的项目正式行文(含项目申报汇总表)上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2024年度镇江市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材料(复印)清晰,纸质版与电子版信息一致。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总页数控制在60页以内(正反面装订)。报送材料包括:含有正式行文的文件一份,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PDF电子版,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版)
(三)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申报项目按工作流程审定后,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达资金。
(五)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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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本通知的文本可在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
(http://wgl.zhenjiang.gov.cn/)上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王 祥 朱可欣
联系电话:84400369
电子信箱:599040680@qq.com。
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1号楼1730。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详细了解
来源:镇江市文广旅局产业发展处
初审:王璨
二审:熊敏
三审: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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